社会发展处 | 药物研究与产品开发
| 肿瘤治疗药物与诊断试剂的研发
| 肿瘤治疗药物:按国家新药申报规定要求开展研究。完成原料药的生产工艺研究、标准品制备和标定;完成制剂处方及工艺研究;完成原料药和制剂质量研究与标准制定;完成原料药和制剂的中试研究;完成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研究;完成药理、药效、药代、毒理等临床前研究。
诊断试剂: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申报规定要求,开展新型诊断试剂(含原料药)及其配套仪器的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完成肿瘤早期快速筛查诊断、靶向检测试剂及配套仪器的临床前研发;完成肿瘤诊断试剂及仪器质控标准品研制;完成质控标准品的研究;完成临床试验;进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证的申请。 | 肿瘤治疗药物: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完成强效低毒的靶向抗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工作,提供国家药监局临床研究受理件。
诊断试剂:研制出能替代进口原料的关键原料,并提供国家药监局生产批件。诊断试剂和仪器的研制,应提供二类(含)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书。 | 牵头申请单位应为企业,应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有能力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优势技术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共同申报。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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