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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省级成果

  1、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2、省级耕地后备资源汇总数据及表册

  3、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部署,我省于2011年底完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

  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要求》。

  (二)2011年7月1日~7月20日

  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业务培训工作;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县(市、区)提取本辖区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为外业调查做好准备工作。

  (三)2011年7月21日~8月31日

  开展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外业工作。

  (四)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开展内业处理工作,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图件,汇总数据,编写报告。

  (五)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相关成果资料整理并自检后报市级验收。

  (六)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15日

  完成省、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报告编写等相关工作。

  (七)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31日

  整理相关成果资料,成果归档。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厅地籍处、规划处、耕保处、整理中心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二)技术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要求》,并组织各市、县(区)及作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为解决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中遇到的技术业务问题,由省规划院组织成立技术组,聘请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解决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业务问题。

  各县(市、区)也可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调查工作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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