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级成果
1、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
2、省级耕地后备资源汇总数据及表册
3、省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工作部署,我省于2011年底完成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1年6月10日~6月30日
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要求》。
(二)2011年7月1日~7月20日
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业务培训工作;以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县(市、区)提取本辖区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为外业调查做好准备工作。
(三)2011年7月21日~8月31日
开展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外业工作。
(四)2011年9月1日~9月30日
开展内业处理工作,建立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编制图件,汇总数据,编写报告。
(五)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县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相关成果资料整理并自检后报市级验收。
(六)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15日
完成省、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报告编写等相关工作。
(七)2011年12月16日~2011年12月31日
整理相关成果资料,成果归档。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县级为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厅地籍处、规划处、耕保处、整理中心负责相关业务指导。
(二)技术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技术要求》,并组织各市、县(区)及作业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为解决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中遇到的技术业务问题,由省规划院组织成立技术组,聘请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解决全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业务问题。
各县(市、区)也可参照省厅的做法,加强调查工作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