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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六)进一步规范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水平。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完善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继续将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100%纳入抗病毒治疗或中医药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范围。要加强对感染者的定期检测和心理干预,建立病人异地治疗的保障机制,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作用,扩大中医药治疗的规模。进一步健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机制,规范抗病毒药品发放程序,满足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治疗需求。完善艾滋病病毒耐药监测网络,加强耐药监测,科学指导治疗和评价抗病毒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符合二线药物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按要求进行艾滋病抗病毒二线药物治疗。

  (七)做好救助关怀工作,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艾滋病治疗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探索解决艾滋病病人患非艾滋病原因疾病的治疗困难。

  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活补助及时发放。各地要认真落实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艾滋病患者家庭成员的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简化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健全艾滋病致孤人员安置抚育制度,采取收养、家庭寄养、模拟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进一步探索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方式,在阳光家庭和阳光家园建设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广家庭化的儿童养育模式,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开展生产自救。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八)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努力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要将监狱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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