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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辽财经〔2011〕391号)


各市(不含大连)及绥中县财政局、建委(局),省教育厅:
  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对2011年度公共建筑节能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及高校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补助的申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558号)的附件1、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补助的申请按照转发文件的附件1、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三、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补助的申请按照转发文件的附件3、附件4制定实施方案,填写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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