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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
(2011年6月28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市和“法治青岛”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为突出和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契机,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主要特征等。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将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作为深入学习宣传的重点,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增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增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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