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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化“法治青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上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学法守法用法上起到表率作用。要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基层民主政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基层事务能力、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因人制宜、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努力创新,不断改进普法形式,创新普法载体,使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得生动活泼,卓有成效。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问题,确定不同的宣传教育重点,力戒形式主义。既要注意当前法制宣传的需要,更要从长远角度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公益法制宣传力度,电视、广播、报刊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政府网站、普法阵地和普法宣讲队伍的作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营造普法氛围。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新需求。要不断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形式和内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学习和培训的内容。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更多的理论和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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