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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胶州湾隧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6.2 通信保障
  国信公司应配备有线、无线相结合的通信设备,加强通信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保证隧道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必要时,由市通信管理局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保障。
  6.3 物资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物资、设备,并保持适用状态。
  6.4 技术保障
  依靠科技,探索和建立隧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运行分析评价体系和专家咨询辅助决策系统,为有效处置隧道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6.5 运输保障
  国信公司应利用现有交通资源,或与有关运输单位签订协议,保障隧道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物资装备调运、现场人员疏散等运输工具需求。

7.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针对可能发生的隧道突发事件,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逃生、自救、互救等常识进行宣传,向社会公布隧道报警电话、解读本预案及隧道通行管理规定。
  7.2 培训与演练
  (1)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别的隧道突发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讲授相关知识、预案实施、救援技能等,并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隧道突发事件综合性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将演练方案和演练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
  7.3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隧道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 市政府有关部门、隧道所在地的区市政府、国信公司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8.2 本预案所称隧道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隧道安全畅通设置的防护、通风、供水、排水、养护、维修、交通安全、消防、电力、照明、监控、检测、专用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8.3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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