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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郊区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大硬件和加强软件建设力度,提升奉贤区、青浦区、崇明县所在区域医疗中心等级,每区县设置一所三级医院。“十二五”期间迁扩建奉贤区中心医院,扩建青浦区中心医院和崇明县中心医院,各设置床位1000张。
  在金山新城迁建金山医院,设置床位700张。松江区已设置第一人民医院南部,“十二五”期间不再新设三级公立综合医院。
  七、机构冠名。新引入的三级医院冠名应体现新引入医院运行上的独立性、母体医院的品牌和所在区县的地域名或方位名,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冠名按“母体医院名+所在地域方位名”规则实施。提升等级三级医院的冠名,可保持原有名称或按规定另行报批。
  八、管理体制。
  “5”:新引入的市第六人民医院(浦东新区)、瑞金医院(嘉定区)、仁济医院(闵行区)和华山医院(宝山区)由母体医院实施管理,资产归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有;新引入的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浦东新区)的资产归部队所有,并按原母体医院所属行政隶属关系实施管理。
  “3”:提升等级的3所医院,“十二五”规划期内功能定位仍为所在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行政隶属关系仍维持区属不变。
  “1”:金山医院迁建后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委托关系仍维持不变。
  九、运行模式。
  “5”:新引入医院应充分依托原母体医院的品牌、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的全方位支持,逐步达到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水准。新引入的三级医院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与母体医院实行同一个法定代表人,配备独立的诊疗科室和医疗设备,在财务、经济上独立运行。由母体医院派遣至新院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中,70%的人员需固定,科室副主任及以下、职称为副高以下的人员应基本固定。
  “3+1”:提升等级的3所医院和金山医院,所在的郊区县政府为推进主体,在人才引进、硬件改善、配套政策等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原有托管合作关系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大学应在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质资源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派遣至郊区医院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需相对固定。
  十、人才保障。
  “5”:新引入三级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核定。市第六人民医院(浦东新区)、瑞金医院(嘉定区)、仁济医院(闵行区)和华山医院(宝山区)的人员编制,由市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分三年逐步到位;新引入的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人员编制,由部队解决。
  “3+1”:提升等级的三级医院和金山医院人员编制,由所在区县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区县政府应按照本市人才引进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新设三级医院引进人员的配套保障措施,包括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户籍(人才居住证)等优惠政策及周边社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措施,为托管医院的派遣人员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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