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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说明:1.社区工作站须按月上报街道办事处。2.街道办事处每月汇总上报区老龄办。

  附表5
  年第   季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手人:
  填报日期:

街道或社区名称

80-89岁享受津贴老人数

90-99岁享受津贴老人数

100岁以上享津贴人数

 

 

 

 

 

 

 

 

 

 

 

 

     
     
     
     
    
 

全区合计人数

   

津贴标准

200元/月*人

300元/月*人

500元/月*人

全区本季度津贴款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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