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9号)以及我市各专项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联动目标
以人为本,整合资源,科学施救,提高快速应急救援能力,缩短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时间,打造“1小时应急救援协作圈”,减少或避免事故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二、联动部门及职责
(一)联动部门。
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以市、区县(市)政府及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体,以城管、民防、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水、环保、气象、安全监管、公安、卫生、农业、通信、电力、地震等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和基本力量,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信息员(值班员)队伍为辅助力量,以驻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联合行动。
(二)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属地开展突发事件救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动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属地和跨区域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市发改委:负责天然气、汽油、柴油等重要资源、能源供应的牵头协调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协调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储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