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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省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根据突发事件的程度实施交通管制,设置和解除封道措施;负责事故现场交通指挥协调、伤员抢救、群众疏散撤离、现场控制,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协助当地政府及专业部门开展救援;及时通告通行路段及行车注意事项。
  驻杭部队、民兵预备役: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依据军地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稳定和警戒安保等工作。
  三、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联动原则。
  常态下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非常态下坚持“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密切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和组织指挥原则。
  (二)联动程序。
  1.各级各部门在接到灾害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坚持“防止事态扩大、第一时间排除险情、全力抢救生命”的原则,按照预案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区(县、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灾情等级和救援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跨事发地行政区划的,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跨杭州行政区划的,报请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在处置重特大事件时,实行集中办公,跨部门、跨区域联动。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面施救,确保救援工作落实;当抢险救援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协调周边地区的消防力量和联动部门、单位进行增援。
  4.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要驻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增援时,应依据有关规定调动驻杭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和处置。
  5.凡发生化学危险物品泄漏爆炸事故、空难、重大交通和安全生产事故、建筑物倒塌事件等,造成重大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市级专项预案的要求,统一指挥处置事故。
  6.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善后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联动指挥。
  1.综合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由各专项预案责任单位的分管市领导任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长,相关应急预案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公安消防部队军事主官、应急联动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当日值班领导任现场指挥长,各联动部门和单位当日值班领导任专业分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承担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视情开展现场警戒、疏散和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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