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薄弱环节金融支持。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等“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做好教育基础设施、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保障房建设、全民创业等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加快发展金融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1.加大企业上市推进力度。依托境内外资本市场,大力推动沿海地区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资产置换、整体上市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力度,增强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后备上市资源,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指导。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引导鼓励各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平台,组织申报发行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发债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引导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大力促进保险资金融通。鼓励驻冀保险公司向总公司推荐符合保险资金运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促进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沿海地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参与沿海经济建设的新途径。
4.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加快研究出台“新三板”市场在我省沿海地区落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沿海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进入“新三板”试点。鼓励沿海企业利用省内外产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产权交易,提高股权产权融资能力。积极做好项目推介,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沿海企业。
5.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强期货知识培训,搭建期货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平台,探索开展钢铁、煤炭、粮食等期货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沿海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四)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
1.探索投融资机制创新。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ABS(资产证券化) 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四分开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业主投资、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
2.加快信贷服务创新。支持贷款抵押方式创新,积极推进应收账款、采矿权、林权、知识产权和股权抵(质)押贷款,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探索以企业联保互保等多种方式,解决担保难问题。推动地方财政建立沿海经济隆起带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激励银行加大对沿海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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