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银行中间业务创新。鼓励银行向外向型企业提供扩大出口和发展境外业务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金融理财、投资银行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银行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鼓励银行开发债券、基金和外汇等金融理财产品,提高社会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4.稳妥推进证券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业务,鼓励投资顾问业务发展,加快证券机构业务转型。
5.加强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推进“保险信誉工程”、“保险护城河工程”和 “绿色保险工程”。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探索发展巨灾保险,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健全农业保险支持体系。加快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实现以保险带融资,以融资带出口。积极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参与、补充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
6.推动沿海离岸金融业务发展。根据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迅速、外汇交易规模较大的特点,支持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7. 探索航运金融发展。借鉴其他沿海地区港口建设经验,积极开展针对航运业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探索建立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为航运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五)改进外汇管理,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
1.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建立贸易收付汇总量核查制度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企业贸易收支。支持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研究出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总量核查的管理办法,便利区内企业外汇收付。
2.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贯彻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拓展海运、港口、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等代表性服务贸易。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限额,简化审核凭证和审核手续,加快超限额业务审批速度。
3.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外资项目审批登记协调机制,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外资到位速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早对接、早介入、早指导、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便利。
4. 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额度限制,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推动企业“走出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境外放款、对外借债、对外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促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拓宽境外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我省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优先满足沿海地区商业银行和中资企业短期外债需求。合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增强境外筹资能力,支持沿海地区公共事业、港口和港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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