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切实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精神实质。各地要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是企业的选择项目,是国家的硬行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有力措施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为主,政府布置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安全达标工作。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督促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年达标规划列入年终各级安委会和安监局工作考核内容。
(三)确定试点单位,树立企业典型。省安监局确定九江、南昌等2个设区市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此外选择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江钨控股集团公司、省建材集团瑞金水泥厂、省煤炭集团下属浮法玻璃厂做为样板企业,为同类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树立样板,为企业之间的交流提供平台。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大胆先行先试,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为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样板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认真搞好摸底调查,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安监管局要在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行业、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所有企业五年达标的工作方案。针对实际情况先易后难。
(五)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层次、分专业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各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基层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按照安全规程作业的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部门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上报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