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重点开展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全程系列化气象服务。气象部门要提高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不同作物的农用天气预报;气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组建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针对性服务。各县(市)、矿区要结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紧密围绕我市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建设不同类型的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
(三)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应急组织。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原则,采取与农技推广站、文化站、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等方式,在每个乡(镇)、较大的社区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明确专人管理;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气象信息员。各乡(镇)负责做好乡(镇)信息站和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各县(市)、矿区应加强对兼职气象信息员的管理与培训。到2013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乡、村兼职气象信息员全部纳入本地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给予经费保障,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
(四)完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县(市)、矿区要成立由主管副县(市)、区长任指挥长,气象、农业、水务、国土、交通、应急等部门为成员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乡(镇)长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及县、乡(镇)、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科普进村入户活动,建立和完善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使相关单位的气象灾害预案、信息和措施实现联动,并每年组织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明确群众转移路线,制定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联系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在灾害多发区乡镇、中小学校、重点企业,人员密集的场所等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率要力争全覆盖。继续加强对农村、学校、矿山、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避免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重点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防雷隐患整改任务,并每年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组织体系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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