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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1、在厅直系统试行“凡晋必考”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实现以考促学目的。(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各单位负责)
  2、加强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厅法制处、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3、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厅办公室、厅直机关党委、厅直各单位负责)
  (二)强化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积极做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和《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厅法制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负责)
  5、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全面完成司法部、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任务。(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6、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完善司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制度,把好法律审查关,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7、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数据库,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汇编成册。(厅法制处、信息中心、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8、按要求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厅法制处、厅办公室、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
  10、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界定执法权限,提高执法能力。(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1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荐优秀案卷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的评选活动。(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13、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继续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五)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4、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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