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厅直系统试行“凡晋必考”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实现以考促学目的。(厅人事警务处、厅直各单位负责)
2、加强法律培训,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厅法制处、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3、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厅办公室、厅直机关党委、厅直各单位负责)
(二)强化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4、积极做好《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和《江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厅法制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负责)
5、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全面完成司法部、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布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任务。(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6、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完善司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制度,把好法律审查关,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努力当好参谋助手。(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7、建立司法行政执法数据库,将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汇编成册。(厅法制处、信息中心、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8、按要求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9、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厅法制处、厅办公室、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
10、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驻厅纪检监察室、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负责)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界定执法权限,提高执法能力。(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1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推荐优秀案卷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的评选活动。(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13、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继续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负责)
(五)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运行效能。
14、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厅法制处、厅机关有关职能处室、厅直各单位、市、县司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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