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 分析和反馈评估结果。建立绩效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机制,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对评估结果要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建立情况反馈制度,部门绩效管理最终评估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如实反馈给被评估部门,督促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被评估部门要对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反馈的绩效目标考核情况、公众评议结果及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机制。被评估部门的整改措施要书面上报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作为翌年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改进和提升绩效管理。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绩效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创新过程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管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改进绩效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成立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监察厅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委托部门管理的机构及部门内设机构的绩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省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权重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权重
|
职能
工作
目标
| 50%
| 重点工作
| 40%
| 根据省政府年度
重点工作确定
| 根据工作重要
程度确定
|
常规工作
| 40%
| 部门根据“三定”规定
主要职能自行确定
| 根据工作重要
程度确定
|
其他工作
| 20%
|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
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
工作任务确定
| 根据工作重要
程度确定
|
管理
工作
目标
| 30%
| 依法行政
| 40%
| 依法履行职责
| 15%
|
科学民主决策
| 15%
|
加强制度建设
| 14%
|
规范行政执法
| 14%
|
强化行政监督
| 14%
|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 14%
|
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 14%
|
高效行政
| 30%
| 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 20%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20%
|
电子政务建设
| 20%
|
处理突发事件
| 20%
|
降低行政成本
| 20%
|
廉洁行政
| 30%
| 惩防体系建设
| 20%
|
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 20%
|
执行廉政准则
| 20%
|
纠风专项治理
| 20%
|
遵纪守法
| 20%
|
创新
创优
目标
| 20%
| 创新创优成果体现
| 50%
| 部门申报,按项计分
|
|
年度工作改进
| 30%
| 制订整改方案
| 20%
|
整体改进
| 50%
|
单项改进
| 30%
|
健全激励机制
| 10%
| 完善相关制度
| 50%
|
有效执行
| 50%
|
干部职工素质提高
| 10%
| 学习情况
| 30%
|
组织培训
| 40%
|
岗位练兵
| 30%
|
工作
满意度
目标
| 分值
另计
| 领导满意度
| 30%
| 省长评价
| 40%
|
分管省领导评价
| 30%
|
其他领导评价
| 30%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40%
| 根据民意调查确定分值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30%
| 根据民意调查确定分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