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卫考发[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起,自治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即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由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我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全区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专业考试中心负责实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等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州、市卫生局组织受理。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申报评审2011年度自治区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卫生专业人员,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办发〔2008〕7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06〕37号)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及题型:主要考核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

  (二)考试专业级别:考试共设87个专业(附件1),每个专业设1个科目。考试设副高级,部分专业设中、初级三个级别。

  (三)考试语种:除个别专业外,考试语种为汉语。普通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小儿内科、护理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维吾尔医、药学8个专业开设维吾尔语种。

  (四)考试方式:汉语语种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维吾尔语语种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

  四、考场设置要求

  人机对话考试机构原则上由承担本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承担,要求符合《人机对话考试机构标准》(附件3),系统管理员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培训合格的系统管理员。

  全区维吾尔语语种考生的考场由考区统一集中安排,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点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语种及开设维语语种的专业名称,保证考生报考专业及语种正确无误。

  五、报名管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