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资本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直接融资额和证券化率不断提高,但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较发达地区差距明显,在西部地区也未确立显著优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
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大力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建设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财税政策、培育体系等方面着手,按照“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在数量、规模上达到西部领先水平,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全市证券化水平,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建设区域资本市场发展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重庆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含在渝中央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和重庆证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由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改制上市工作的责任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确定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制定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挖掘并培育拟上市企业资源,完善拟上市企业储备库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