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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市国资委要会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良性互动的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创新服务方式,组织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中介机构,通过政策宣讲、知识培训、现场诊断等形式,指导和帮助各区县(自治县)加强改制上市的政策宣传和知识培训,有效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进一步强化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各区县(自治县)的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其优势加大拟上市企业资源的培育力度,合力推动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3.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市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

  况和各区县(自治县)新增拟上市企业、进入辅导期或成功挂牌上市企业的数量等进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三、明确优惠政策,助推企业上市

  我市重点拟上市企业是指经市金融办确认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或经市国资委审定纳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推进企业名单,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此类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一)对以挂牌、上市为目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重点拟上市企业,符合营业税减免相关规定的,可减免营业税。对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权转让或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免缴过户相关费用。

  (二)对改制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评估产生的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交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按市级留成部分的85%给予补贴。

  (三)已成功挂牌或上市的公司在补办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按本条第一款享受同等政策优惠。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和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进入重庆

  股份转让中心改制和挂牌、进入“新三板”挂牌、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上市前费用补贴和上市后奖励。每户企业补贴和奖励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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