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3、《申报书》一式三份(区县留档一份,上报二份),经区县农委、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区县农委、财政局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按以上程序报送《申报书》外,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按合作社财务制度编制);
4、工商登记成员名单和股东成员认购股金的清单(加盖合作社公章);
5、当地乡镇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农田面积证明;
6、主要的农产品购销、作业服务合同文本;
7、涉及场地、库房建设、改造等用地项目,需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已审批同意证明;
8、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申报项目决议(附成员签名)。
以上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不可漏缺。
五、报送日期和地点
1、申报时间: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前。
2、申报地点: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附件:1、各区县项目申报控制数
2、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略)
3、2011年上海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各区县项目申报控制数
区县
| 名额
|
闵行
| 8
|
嘉定
| 12
|
宝山
| 4
|
奉贤
| 18
|
松江
| 14
|
金山
| 14
|
青浦
| 12
|
崇明
| 18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