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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3、《申报书》一式三份(区县留档一份,上报二份),经区县农委、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区县农委、财政局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按以上程序报送《申报书》外,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按合作社财务制度编制);
  4、工商登记成员名单和股东成员认购股金的清单(加盖合作社公章);
  5、当地乡镇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带动农户、农田面积证明;
  6、主要的农产品购销、作业服务合同文本;
  7、涉及场地、库房建设、改造等用地项目,需出具土地管理部门已审批同意证明;
  8、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申报项目决议(附成员签名)。

  以上材料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不可漏缺。

  五、报送日期和地点

  1、申报时间: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前。

  2、申报地点: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附件:1、各区县项目申报控制数
     2、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略)
     3、2011年上海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各区县项目申报控制数

区县

名额

闵行

8

嘉定

12

宝山

4

奉贤

18

松江

14

金山

14

青浦

12

崇明

18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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