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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黔安稳发〔2011〕215号)


各市(州、地)教育局、气象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气象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学: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省发生比较严重的雷电灾害上千起,人员伤亡600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亿元,其中,学校发生雷击灾害事故近百起,造成学校建筑物损坏19起,夺走了9名学生的生命、41名学生受伤,雷电还引发学校火灾3起,击坏学校办公电子设备和家用电器498件。尤其是今年6月份以来,我省发生了17起雷击事故,造成20人伤亡。如6月5日,黄平县二中3台电脑、1个网络系统交换器、1个路由器、16个监控器和1台电视机被雷击损坏;6月9日,黔西县二中学生到操场边一棵大树下避雨,6名学生被雷击,2名伤势较重;6月14日,黔东南州岑巩县思旸镇磨寨村8名村民同时被雷击倒,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为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程度大,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与损失越来越重。学生的安全,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幸福,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点。从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看,大多数都是雷雨天气躲避不当造成的。因此,加强雷电灾害防御,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雷击灾害的能力,增强广大师生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在发生雷电灾害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学生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对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气象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雷电灾害防御作为学校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大中小学雷电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全省大中小学校教育秩序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措施

  各级教育局要督促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重点开展对学校校舍、通讯设施、电教系统等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安全监查,未安装防雷装置或不符合防雷规范要求的,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对新建(构)物必须由具有相应防雷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装置专项设计、审核和施工,并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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