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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政府确定建立“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一、设立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
  坚持“谁分工,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设立11个“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
  (一)现代农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贾万志
  2.牵头部门: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二)现代制造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
  2.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环保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检局、金融办、国税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土地开发利用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才利民
  2.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环保厅、地税局、林业局、金融办、畜牧兽医局、山东黄河河务局。
  (四)对外开放和商务发展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副省长才利民
  2.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统计局、工商局、质检局、金融办、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科技创新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
  2.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3.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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