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见附件)。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 区
| 失业保险金
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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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所辖区域
东营市所辖区域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牟平区
潍坊市所辖区域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威海市所辖区域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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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枣庄市所辖区域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日照市所辖区域
莱芜市所辖区域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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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
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区域
聊城市所辖区域
滨州市所辖区域
菏泽市所辖区域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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