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申请表;

  2.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国有资产控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6.《××盟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保障方案》,内容包括服务内容(证书签证、发放、更新、吊销、解锁、培训等)、服务流程、签证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服务模式(现场窗口、远程在线服务)、服务热线及服务人员等详细的运行服务方案。

  (二)卫生厅对提交的资料初审、评估阶段

  自治区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要及时对电子认证服务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机构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初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卫生厅将通知其参加复审与系统接入测试。

  (三)卫生厅复审、测试阶段

  卫生厅对通过初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进行申请资料审核和系统接入测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和接入测试。系统接入测试步骤如下:

  当通过初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达到一定数量时,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复审,对机构资质进行评价。对通过复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卫生厅组织参加评审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按照测试规范,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认证系统、证书介质、证书格式、证书应用接口等进行测试。

  (四)准入结果公示

  卫生厅将通过测试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测试结果通报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并通过卫生厅网站公布准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单。

  联 系 人:马尚寅

  联系电话:0471-694564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申请表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网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入申请表

2. 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企业国有资产控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

6. 《××盟市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保障方案》 。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完全真实,资料如有虚假失实,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盟市卫生部门意见

盟市卫生局意见:

 

        卫生局(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