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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移动互联网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通知

  SJ 11241-2001 信息技术 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14点阵字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互联网
  指用户在移动状态下通过网络访问互联网,它是移动通信网和互联网交叉融合的产物。通用分组无线服务、增强型数据速率全球移动通信系统演进、无线保真、第三代移动通信、第四代移动通信等都是移动互联网的具体网络访问方式。
  3.2 移动互联网设备
  指介于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之间的一种便携设备形态,是拥有小尺寸并以各种互联网应用为主的超便携性移动处理新技术产品。该类产品应具有以下特征:屏幕尺寸在4.0~10.1英寸之间;具有手写输入功能;能够通过一种或多种移动网络访问方式连接互联网。该类产品具有以下功能的一部分或全部:存储和检索各种信息;可以方便地录入、管理或处理必要的信息;支持文本、声音或图像信息;可通过一定的通信接口在同机种或异机种间传送信息等功能。平板电脑以及部分高端个人数字助理、超级移动个人计算机等产品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4 要求

  4.1 设计要求
  4.1.1 硬件
  设计产品时,应进行可靠性、易用性、易维修性、软件兼容性、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设计。如果设计系列化产品,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硬件模块设计应留有适当的逻辑余地,硬件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
  4.1.2 软件
  配置的软件应与硬件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分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对同一系列产品的软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模块化、中文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
  4.1.3 多媒体
  具有多媒体功能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1.4 移动互联网访问方式
  产品应支持一种或多种可连接互联网的移动网络访问方式。
  4.1.5 结构
  4.1.5.1 结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机器内部结构应满足通用部件的安装需要。各硬件模块应有合理的布局,应有良好的散热架构。
  4.1.5.2 产品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安装可抽换部件的接插件应能可靠连接,键盘、电源按钮和其他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布局应方便使用。
  4.1.5.3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
  4.1.5.4 包装、缓冲材料应优先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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