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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移动互联网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通知

  4.1.6 文档
  应随产品提供能指导正确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的文档。
  4.2 技术性能
  移动互联网设备应配备满足功能需要的基本操作系统。具有中文处理能力和自检能力。硬件应具有兼容性,并易于维修。其主控芯片、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网络特性、配置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种类、功能及使用范围,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应标明显示能力和触摸屏类型。应标明电池的容量和续航时间。
  4.3 外观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4.4 键盘
  具有键盘功能的产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4.4.1 键盘键帽上的字符应清晰、耐久,其布局应符合GB/T 17971.1规定。
  4.4.2 按键应按动灵活、接触可靠,除特殊按键外,各按键应平整一致,其压力离散性不应大于0.3N。每个按键在规定的负荷条件下,通断寿命应大于106次。
  4.4.3 按键压力及行程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按键压力和行程(略)
  4.5 接口
  4.5.1 同种机之间的接口
  对于同一品牌或同一系列产品之间用于相互交换数据的接口,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
  4.5.2 串行接口
  产品中的串行接口应符合GB/T 6107的规定。
  4.6 中文信息处理
  4.6.1 字符集 产品应该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字符集,优先在下列范围内选用:
  a) GB/T 1988; b) GB 2312; c) GB 2312和GB 12345; d) GB 13000.1或GB 18030; e) 其他有关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
  4.6.2 汉字字型 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点阵汉字字型,优先采用下述标准:
  a) SJ 11240; b) SJ 11241; c) GB/T 5199; d) GB/T 5007.1。 产品如采用曲线汉字字型,其对繁笔字的处理应与相应尺寸的点阵汉字字型一致。对个别装饰性和说明功能的文字可低于12点阵,但其字形应符合文字规范。
  4.6.3 输入法
  a) 手写输入产品应配备手写输入功能,并且配备的手写输入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b) 键盘输入 产品应至少配备一种音码和一种形码的键盘输入,并且配备的输入法应在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的输入法中选择。 c) 语音输入 产品配备的语音输入功能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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