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2.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2008“试验Ab”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5.11.2.2 贮存运输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2008“试验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11.3 温度上限试验
5.11.3.1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2423.2-2008“试验Bb”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5.11.3.2 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2423.2-2008“试验B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上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11.4 恒定湿热试验
5.11.4.1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2006“试验C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湿度上限值。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试验持续时间为2h。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11.4.2 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按GB/T 2423.3-2006“试验Cab”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48h,恢复时间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11.5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2008“试验Fc”进行。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不工作状态下,按表3规定值,分别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
5.11.5.1 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试验在给定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试验过程中记录危险频率,包括机械共振频率和导致故障及影响性能的频率(后者仅在工作条件下产生)。
5.11.5.2 定频耐久试验 用初始振动响应检查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则不得只选其中一种。 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如无明显共振频率或无影响性能的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耐久试验,仅做扫频耐久试验。
5.11.5.3 扫频耐久试验 按表3给定频率范围内由低到高,再由高到低,作为一次循环。按表3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样品不再做扫频耐久试验。
5.11.5.4 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此项试验在不工作条件下进行,对于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受试样品须做此项试验。对于做扫频耐久试验的样品,可将最后一次扫频试验作为最后振动响应检查。本试验须将记录的共振频率与初始振动响应检查记录的共振频率相比较,若有明显变化,应对受试样品进行修整,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最后检测。
5.11.6 冲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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