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十二五”消防规划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3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十二五”消防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遵义市“十二五”消防规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建设成果,全面深化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再上台阶,为创建“平安遵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基本形成了良性消防工作机制。
(二)消防经费投入逐步增加:
各级财政消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全市各类消防经费投入由2005年的不足1000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5671万元,年均增长率达42%。2010年,市财政局与市消防支队联合下发《关于制定遵义市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战士不低于2.8万元/年人、干部不低于3万元/年人,物资油料损耗和补给不低于50万元/年战斗单位,以及城区和县城所在地乡镇每年不低于3万元、其余乡镇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消防业务经费划拨标准,消防经费投入更加充足。
(三)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各地共新增市政消火栓428具,结合烟水配套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新建消防水池3700余口,新建城区全部按照“十一五”消防规划的要求设置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老城区和乡镇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未建市政消火栓的乡镇由2005年的121个减少到2010年的91个。
(四)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新建公安消防站10个、改造公安消防站6个,实现了“县县有消防站”的目标;新增和更换各类消防车37辆,基本配齐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超过1万人的乡镇建立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并配备了消防车和消防器材装备。乡镇、社区、村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成立了志愿消防组织,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