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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十二五”消防规划的通知

  5.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住建、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新改扩建工程、大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和节能保温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避免养患成灾。

  6.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乡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按照城乡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11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的30户以上村寨设置室外消火栓,并按照20%的增长比率逐年递增;2012年底前,重点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镇(乡)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100%的30户以上村寨设置室外消火栓,满足村寨灭火需求。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他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2.继续加强消防站和消防专项基地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十二五”时期,新蒲新区新增3个,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遵义县、桐梓县、凤冈县、正安县各新增1个消防站,不能满足执勤业务需要的消防站要进行改建搬迁。2011年底前,完成仁怀市消防大队、仁怀市消防一中队、桐梓县消防大中队整体搬迁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红花岗区消防大队、红花岗区消防二中队、红花岗区消防三中队、汇川区消防大队、汇川区消防四中队、遵义县消防大中队、赤水市消防大中队、绥阳县消防大中队整体搬迁工作,完成新蒲新区消防大队、新蒲新区消防一中队、桐梓县消防二中队营房建设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新蒲新区消防二中队、新蒲新区消防三中队、仁怀市消防三中队、遵义县消防二中队、凤冈县消防二中队、正安县消防二中队及红花岗区、汇川区新建消防中队营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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