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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十二五”消防规划的通知


  1.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与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使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发展合同制消防力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委实施意见、《贵州省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招聘具备一定条件的地方合同制消防员,从事执勤灭火和公安消防部队内部勤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工作业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镇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每队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应少于15名;城镇人口较多的乡镇要组建政府专职队,每队招收的合同制消防员不应少于10名。中心城区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3名,其它消防大队招收合同制消防文员不少于2名。2012年底前,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要全部建立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全市合同制消防员达到500人;2015年底前,全市合同制消防员力争达到2000人。

  3.志愿消防队伍和消防保安队伍建设。要公开招募热心消防工作、有一定灭火技能的志愿消防人员,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形成平战结合、快速机动的志愿消防力量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以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并结合实际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灭火器材设施;社区、村寨成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工作中的作用。要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承担服务区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相关任务。

  4.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它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街道、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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