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科技化进程
1.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各级行政学院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培养高层次消防人才。全市所有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2.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立以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镇地方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危房改造、农灶改造、农电改造、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高发的问题。要普遍开展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30户以上村寨要实现上述目标。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亡人火灾中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提高其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3.提高社会消防科学管理水平。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在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基础上解决社会消防管理的重大问题,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科学性。要改变单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消防安全工作模式,初步形成政府宏观领导,企业自主管理,技术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式。要建立并实施对消防企业管理、产品检验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消防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业作用,解决我市消防事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难题。要成立火灾鉴定专家委员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至少有2名以上火灾奠定专家组成员到场参与火灾调查。要成立火灾原因鉴定试验室,研究火灾发生规律,科学鉴定火灾。
4.依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监督社会各单位和公民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督促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理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消防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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