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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遵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遵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1〕13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遵单位(企业):
根据《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遵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的批复》(遵市编复〔2011〕1号)精神,现启用“遵义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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