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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598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根据卫生部《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二、各院前急救机构要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卫生部《院前急救人员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考核项目指标,制定本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鼓励院前急救相关人员重学习、练技术、强服务,通过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院前急救人员积极性,积极推进院前急救事业发展。
  三、各盟市卫生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的绩效考核,指导各院前急救机构开展人员绩效考核,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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