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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42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省文化厅《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文化厅

  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决定》(粤发〔2009〕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珠三角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提升珠三角地区文化软实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高度,发挥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企业主体的作用,优先培育和发展具有一定基础与发展潜力的文化创意主体和产业门类,扶持和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与布局。以广州、深圳市为核心,珠三角地区其他7个地级市为支点,以若干文化产业集群、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为支撑,构建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先进、集聚效应显著、经济效益高、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把珠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拉动全省、辐射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重点支持广州、深圳市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等高端和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建设“设计之都”、“创意之城”。发挥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在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游戏游艺等领域的特色和优势,整合资源,实现错位发展。支持珠海市发展软件设计、文化旅游和数字内容产业,建设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支持东莞市发展创意设计、文化会展业,搭建文化创意产业与制造业的对接平台,提升文化产品制造业发展水平;支持中山市发展游戏游艺、粤台文化交流,建设一镇一品的镇级文化产业集群;支持江门市建设华侨文化旅游区、印刷创意和古典红木家具产业基地;支持惠州市建设广东(惠州)港澳台影视拍摄基地;支持佛山、肇庆市结合本地历史、人文、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发展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工业设计等特色文化产业。加强粤港澳台合作,打造“珠江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圈”。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民经济的带动性产业,成为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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