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计划,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十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机制,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大力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广东。
(十三)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以公交、公务、市政行业应用为重点,实施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争取到2012年新能源汽车示范规模达3万辆。自2011年起,珠三角地区所有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要采用新能源汽车。实施省LED照明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争取3年内全省的市政道路、主要公共场所和公共机关基本实现LED照明。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工程和光伏发电城市应用工程,大力开发海上和陆上风能资源。加快核电站建设,争取到2015年底形成年产5台(套)以上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核岛设备制造能力。实施节能惠民工程。积极开展国家和省“三网融合”试点。
(十四)完善新产品应用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广应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节能环保产品的价格形成和收费调节机制。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工程首购制度,将工程建设、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采购重大机电装备纳入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范围,鼓励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核电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探索建立使用国产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探索有利于产业发展、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新能源并网及储能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配套服务体系。
(十五)支持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筑设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新模式。鼓励在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服务等领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大胆探索,发展与新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应用相适应的新型商业模式和新业态。
(十六)加强国内外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吸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加强与中央企业的合作,着力吸引大型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投资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粤港澳科技合作,支持粤港两地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粤港澳科技产业园;加强粤港澳台在光电、LED、新能源汽车、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台资企业投资广东。鼓励境外企业、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实施企业国际创新合作计划试点,设立外资企业研发服务基地;积极承接欧、美、日、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提升产业转移的规模与层次。支持省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设立研发机构和申请国际专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走出去”,设立生产、营销基地,开拓国际市场,与境外知名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