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政策
(一)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集中投入22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三大产业;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30亿元;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资金50亿元;安排高层次人才成果奖励资金5亿元;安排创业风险投资资金10亿元;在省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安排20亿元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10亿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挖潜改造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
(三)完善财政支持方案。科学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贴息、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支持方式,加强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对技术研发、产业化、平台建设、重大项目、产业集群、市场培育等环节进行全面支持。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省财政安排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分年注资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支持该集团做大做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以及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进一步壮大省绿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管理、信用评级和贷款评审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省财政安排的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再担保资金,分年注资省级再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再担保服务。
(六)促进产权交易。加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华南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二五”期间,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内的企业,免缴治安联防费、劳动年审证照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本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绿化费等省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