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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废弃闸北区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的批复
(沪建交〔2011〕681号)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的请示》(闸建交委请〔2011〕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你区旧城区改造和动迁安置房的建设,经征询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同意废弃徐家宅支路(徐家宅路-新马路)城市道路设施。

  二、请做好该道路地下管线搬迁等有关工作,确保该地区周边单位和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实施新建建筑物时,应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退让道路规划红线部分作为城市道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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