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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出租汽车管理的通知


  2010年,区域出租汽车的营运情况总体平稳。平均里程利用率54%,日均服务45.5车次,日均营收701元,日均工作17小时,双班车承包指标平均5717元/月,双班车人均收入3876元/月。
  近几年,在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区域出租汽车稳步发展,已成为地区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共同完善和解决。一是地区需求不均衡。随着南桥、青浦、嘉定三大新城建设的逐步开展,可能会发生各区之间以及区内需求不平衡的状况。二是政策引导有差别。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重点不同,对各区的行业管理政策导向存在差距。三是企业管理需规范。异地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相邻区域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引发矛盾。四是行业稳定待加强。由于区域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营运范围的特殊性,其行业稳定任务较重。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的要求
  市交通港口局应加强指导,及时通报行业重要举措、管理重点及营运数据等相关信息,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并会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行业发展政策。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参照全市行业管理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一)合理投放运能
  根据“规范市场、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原则,以满足本区域居民交通出行为主导,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规范程度,适时、分批实施投放计划。
  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根据全市及本区县制定的发展规划,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逐年适度投放。二是结合区县公交市场格局调整,整合公共客运资源,统筹考虑区域出租汽车与公共汽电车的发展,以发挥区政府资源配置的最大效力。三是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出租汽车市场,鼓励资产向区属国资企业转移。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企业应控制在2至3家,规模相对均衡,新增的额度要向区属国资企业倾斜。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末对本年度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包括新增额度的具体分配计划。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规划目标和各区实际情况,确定区域出租汽车年度发展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各区县下达年度新增计划。新增额度实行有期限经营,暂定5年。
  (二)建立指标体系
  建立以里程利用率为核心的区域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主管部门启动调控手段的重要依据。当指标值符合调控范围时,各区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决定新增运力的时机和数量。
调 控 指 标A类B类C类
核心指标里程利用率(%)>55%>55%>50%
参考指标驾驶员月收入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1.2>1.1>0.8
驾驶员日均工作小时>18小时>18小时>15小时
双班车所占比重>95%>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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