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持或承担完成过二等及以上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项目评估或验收。
12、为主承担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的制定或在生产实践中有突出业绩表现。
(五)论文、著作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撰写的专业论文在自治区(部)以上技术论坛、科技研讨等专业学术会上作过交流;或至少2篇获自治区级行业优秀论文。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具有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学习和实践。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城市规划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编制完成镇、团场(农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完成乡规划、村规划10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
⑵参加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及以上相当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
⑶参加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防灾规划、园林系统规划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不同类型专项规划3项以上。
⑷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 或城市重点地段10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或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10项以上。
⑸为主参加完成中、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2、建筑勘察设计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等、1项三等或4项三等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一等工程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⑵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三等项目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二等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结构设计。
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般地质条件下二、三等建筑物或80米以下50米以上高耸构筑物、单柱荷载3000Kn以下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全过程。
⑷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县(市)重点项目工程主体设计,经设计方案比选中标并实施。
⑸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市)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2项以上地(市)重点工程项目设计的全程技术质量管理,通过设计和质量验收。
3、建筑施工管理专业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