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供热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7MW(单台6t)供热锅炉房或2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或3项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2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热采暖设计、施工。
⑷空调通风工程。完成3项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2项精度不低于±0.5℃、±5%RH恒温恒湿系统;或3项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空气净化系统;或3项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⑸燃气工程。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承担完成过中型以上燃气工程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且运行正常;或独立负责过2项小型燃气项目可研、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生产工艺和输送方案;负责完成5000立方米以上煤气罐站、3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5000户左右城市小区的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
⑹道路桥梁工程。完成40km、3级以上公路或20 km城市干线道路线路路基、路面或单孔跨径≥3m<20m、长度≥30m<100 m以下桥梁(隧道)设计与施工;或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⑺风景园林工程。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国土或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地(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全过程;或完成1项地(市)级或2项区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园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小游园设计并予实施。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小型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3项以上,并在公园、苗圃、花圃、植物园负责园林植物培育生产、嫁接、养护及园艺景观等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地(市)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专业参与人。
2、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县(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之一。
3、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为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参与完成地(市)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5、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了技术交流。
6、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工程建设实施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
7、在生产实践中或在开发、应用、推广新科技成果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认定。
8、参与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并实施。
9、参与大、中型工程质量评估和完成较复杂质量事故数据调查、技术分析,为解决质量技术争端提供技术认定。
10、参与本单位科研实验、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较好的完成任务。
11、在生产实践中提出好的的技术工作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果,或取得本专业小型技术专利。
12、承担完成2项三等及以上工程项目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评估验收。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九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