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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
  2、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
  3、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能解决本专业科研及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了1项三等或小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全过程,完成的工作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2、能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参与了一般的科研项目实验检测、数据分析、技术比较、资料收集整理全过程。
  4、参与了本单位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全过程,较好完成任务。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县(市)级奖项,或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较好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3、专业上有小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
  4、在生产技术实践中提出合理化技术建议被采纳实施。
  5、参与或承担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生产需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质量要求,通过本单位技术部门认定。
  (五)著作、论文条件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第十条 技术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专、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学识水平条件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质量规范。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了一般性技术工作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技改、革新、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2、参与了小型工程项目本专业生产技术实践。
  (四)业绩成果条件
  1、结合生产技术实践,撰有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工作建议被单位采纳或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准确无误。
  3、较好的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技术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一、不具备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高级工程师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6项中的3项,方可“破格”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业绩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二)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收入论文集。
  3、在自治区级以上取得C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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