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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排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排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内政字〔2011〕168号 2011年6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排查情况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排查整改。

关于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排查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六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
  包头市石拐煤炭棚户区民馨家园小区部分楼房墙面抹灰局部出现空鼓、龟裂、窗户开启不灵等质量问题,引发用户投诉和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起警示,进一步加强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批示精神,我厅于2011年4月30日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工〔2011〕173号),要求各地区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全覆盖质量排查,消除质量隐患,并针对存在问题依法进行整改,现将各盟市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全区各盟市共计排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9项,726.78万平方米,涉及施工单位378家,监理单位201家,建设单位188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72份,查处企业个人48起。
  从排查情况看,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执行强制性标准依法实施监管。大多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一) 部分项目没有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是一些工程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程序;二是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存在图纸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以及重大修改和变更不重新报审的情况;三是一些工程由于立项、土地审批等手续滞后,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为赶工期未履行施工许可程序,先开工建设情况;四是个别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存在不到岗和现场施工、监理人员与招投标明确人员不相符以及人员变更未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的情况;五是个别工程未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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