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1〕46号 2011年6月24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针对制约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以促进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4个方面24个主要指标特别是12个约束性指标为目标,围绕10个方面51项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政令畅通,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1. 确定发展思路、制定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
2. 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
3. 是否找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4. 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发展改革委牵头,农牧业厅、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 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是否落实。
2. 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
3. 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减免政策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