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配套措施是否落实。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
5. 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审计厅、公安厅、商务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粮食局、呼和浩特铁路局配合)
(三)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情况
1. 是否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和任务分解情况。
2. 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到位。
3. 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建设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等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得到落实。
4.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是否确立,城乡水资源管理、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是否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实施是否合法合规。
5. 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否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是否划出部分城市建设维修费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使用范围等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
6. 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创新完善。(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业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配合)
(四)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1. 是否对《内蒙古党委、
政府关于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1〕8号)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是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
2.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3. 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是否办理了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项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