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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6. 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7. 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加强矿业生产管理、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了矿业企业监管及矿山开发与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8. 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是否到位。(第1、2项发展改革委牵头,第3、4、5、6项环境保护厅牵头,第7项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第8项财政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监察厅、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配合)
  (七)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用地是否计划单列、供地是否及时到位。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型商品房建设用地是否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有无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及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供地。是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有无超标准超容积率供地。是否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土地政策。
  2. 是否严格落实耕地、草牧场保护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是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是否及时完成建设用地“占一补一”任务。耕地项目验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时完成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信息报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是否符合规定指标。
  3. 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是否严把项目审批关和准入关。
  4. 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侵害农牧民权益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监察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国资委配合)
  (八) 维护农牧民利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惠农惠牧资金项目是否落实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2. 是否存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企业占用耕地、草场、林地,与民争利的行为。
  3. 在土地、草场、林地承包、流转中是否存在损害农牧民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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