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年度目标和任务
1. 2011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52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320所、改扩建200所。50%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2. 2012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48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269所、改扩建211所。70%以上的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3. 2013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480所公办幼儿园,其中新建258所、改扩建222所。全区所有幼儿教师接受过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全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建立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
1.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监管局、地税局、质监局、残联和妇联等1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协调、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问题。盟市、旗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行自治区统筹、盟市主导、旗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自治区相关部门在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工协作,确保三年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自治区教育厅是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相关政策、标准,对各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进行指导和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负责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实施工作。盟市、旗县(市、区)承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布局规划、筹措建设经费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二)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 优先重点建设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民族公办幼儿园。结合国家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牧区公办幼儿园和民族公办幼儿园,大力改善农村牧区幼儿园办园条件,保障农村牧区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要逐步实现独立建制,嘎查村幼教点由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