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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18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二)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作为禁毒经费组成部分,列入财政预算,满足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毒情严重地区的禁毒宣传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要逐年有所增加。要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建立宣教队伍,做好培训工作
  要建立禁毒宣传教育专门队伍。苏木乡镇(街道)、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重点部位要普遍设立禁毒宣传教育辅导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工作队伍。要广泛动员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调动、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好青年志愿者、社团组织和义工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拓展禁毒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禁毒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重点培训、盟市普遍培训、旗县(市、区)经常培训”的原则,加大禁毒宣传教育队伍的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禁毒宣传教育队伍素质。特别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视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校外专家组等禁毒师资力量建设,力争在三年内使全区每一位班主任和禁毒教育兼职教师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培训。
  (十四) 丰富宣教形式,创新宣教载体
  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禁毒宣传的社会责任,加大常态化禁毒宣传力度,定期发布禁毒公益广告。自治区和地方主要媒体要在相关栏目中充实有关禁毒宣传教育内容,特别是在“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开辟禁毒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禁毒新闻和专题节目,开展禁毒教育集中宣传。要在形式、载体上出新招,在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上创特色,通过开通禁毒宣传短信平台、禁毒宣传教育专网、禁毒宣传QQ群、微博,开设禁毒宣传讲坛等方式,搭建禁毒宣传教育新平台,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禁毒宣传教育传播网络,努力减少禁毒宣传的盲区、死角。
  (十五) 加强督促检查,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禁毒法》规定的职能和义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好本级本部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和落实禁毒宣传教育效果评估体系,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要给予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区、部门的责任。各盟市禁毒领导机构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开局有部署、过程有跟踪、结果有问责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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