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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卫生局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残联〔2011〕33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卫生局:
  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工作会议(〔2011〕8号)精神,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汕府办〔2011〕7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广泛征求各区县残联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市残联、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
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的开展,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康复救助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通过手术得以告别黑暗,重见光明,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贫困,经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机构确诊,符合白内障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及优抚对象。
  二、项目和标准
  (一)每年组织中国“复明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为我市200-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050元。其中:省手术队800元;保险费50元;组派医疗队开展复明手术协调工作经费200元(各区县残联开展宣传发动、手术对象筛查、病源组织等协调工作经费80元;手术点区县残联用于组织协调、开展施术、交通以及医务人员住宿、伙食等费用120元)。
  (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残联部门日常筛查、发现的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每例补助1400元(含术前检查费)。
  (三)对眼科检查符合手术指征,但其它辅助检查不符合手术要求的患者,按每例实际检查发生费用(二级或以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50元)补助手术点医院。
  三、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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