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民政局关于下发《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残联〔2011〕34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民政局:
  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工作会议(〔2011〕8号)精神,按照《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汕府办〔2011〕7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广泛征求各区县残联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市残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资助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开展,确保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顺利实施,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根据《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受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家庭贫困,有康复需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没有享受国家及省资助项目的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一)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二)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脑瘫儿童;
  (三)年龄不超过6周岁,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的智力残疾儿童;
  (四)年龄3-6周岁,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孤独症儿童。
  二、项目和标准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聋儿,按4800元的标准免费为每名救助聋儿提供两台全数字助听器;参照国家、省财政相关项目的补助标准,提供每年每人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包括:助听器调试与效果评估、耳模制作、电池购置、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等费用。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每年每人10000元的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包括:受助对象康复训练、家长培训、家庭指导、康复档案及教材等费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